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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這麼一則笑話:
【版本一】
戲院前,從售票口拉出的一條人龍,有位黃牛在其間穿梭。
他不停地兜售手上的票卷,「小姐,一張五百,要不要?」
重複著同樣的動作,他走到一位先生面前,「一張五百‧‧‧」
突然,先生開口了,「我是警察。」
黃牛接口說,「軍警半價,二百五。」
【版本二】
戲院前,從售票口拉出的一條人龍,有位黃牛在其間穿梭。
他不停地兜售手上的票卷,「小姐,一張五百,要不要?」
重複著同樣的動作,他走到一位先生面前,「一張五百‧‧‧」
突然,先生開口了,「我是警察。」
黃牛一聽,馬上右腳靠左腳,雙腿併攏,擺出立正的標準姿勢,行舉手禮說,「報告阿Sir,」
隨後放下手,左顧右盼兩次,曲身向前,扮著笑臉說,
「軍警票半價,算你兩百五就好啦!」
* * * * *
【讀者的感受】
版本一就算是笑話,怕也是諷刺的成分多些。關鍵在於一字之差,「二」百五與「兩」百五。至於版本二,不論用字或情境敘述,都應算是純笑話版本。
【如果我是那位警察】
在版本一,我極可能會視黃牛的答話為挑釁,然後理所當然地依我的職權,扮起正義使者。
在版本二,我就有些遲疑了,因為黃牛的機智幽默很對我的味,也許我會對他說,你真有意思,現在我不是執勤身分,不過請你不要再出現在我的視線範圍。
但是,也許情況不是那麼單純,別忘了我是在一條人龍之間,當我表明了警察身分,我的迴旋空間所剩無幾,民眾對於執法者的期待,應當是公理正義遠高過於機智幽默,他們想看到的是伸張正義的警察,或許不會是懂得品味幽默的警察。
存不存在兼顧法理正義與機智幽默的解答呢?我再想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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